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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性大發兩度蹂躪外甥女!狼舅辯「拿錢換性行為」遭測謊鑑定打臉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6 17:4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6 17:40
土城1女遭親舅兩度侵犯,法院判4年6月需賠10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土城1女遭親舅兩度侵犯,法院判4年6月需賠10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市土城區發生一起違背倫理親屬性侵案,48歲B男遭控於民國2023年間在其外甥女A女(化名)的住處,兩度違背對方意願強行脫除衣褲,對其進行強制性交,刑事部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B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1日針對民事求償部分作出判決,認定B男嚴重侵害原告人格權,應賠償A女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外甥女住處兩度伸出狼爪
 

判決書指出,48歲B男與A女為舅舅與外甥女關係,B男分別於前年1月上旬及2月初,趁著下午2時許前往A女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住處,兩度對其伸出狼爪,A女事後不甘受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舅舅求償高達1000萬元。

 
 

被告認為是花錢買性行為

 

B男在庭上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自己是提供金錢與物質作為對價,才換取與A女發生性行為,並稱「我只說會給她錢,以及我能力範圍內可以的東西給他」。然而檢方調查發現,B男在偵訊時坦言並未說明具體金額或物品,法官認為依常理推斷,難以想像被害人會接受此對價不明確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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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雙方發生性行為前A女是否曾表示「不要」一事,B男在接受測謊鑑定時,對「有沒有說不要」回答「沒有」,結果呈不實反應。反觀被害人回答「有」且未呈不實反應。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不採信B男的辯詞,刑事部分已依強制性交罪判處B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認為,48歲B男身為原告之舅舅,卻悖於倫常為強制性交行為,不僅侵害外甥女的身體與貞操權,更嚴重傷害其對家庭的信任。考量兩造身分與經濟狀況,裁定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及相關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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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市#土城區#外甥女#舅舅#判決#侵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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