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24歲陳男去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女子A女,沒想到雙方相約在住處看影集時,陳男竟色欲薰心對A女伸出魔掌,襲胸摸下體,甚至逼對方替自己口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4歲陳男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襲胸摸下體強制性交得逞
判決指出,陳男與A女在去年3月26日相識,隨即相約於同月28日晚間至A女位於大同區的住處觀看影集,當晚7時40分許,陳男抵達後竟不顧A女明確表示不願意及閃躲動作,強行以手撫摸對方胸部與下體,接著更以生殖器插入A女嘴部強制性交得逞。陳男隨後甚至將A女壓在床上試圖進一步侵犯,因A女拚命反抗掙扎才未讓其得逞,陳男離開後A女立即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時考量,陳男自偵訊至法院審理期間始終坦承犯行,並展現高度悔意,陳男已於10月間與A女達成和解,當庭給付15萬元賠償金,餘款30萬元也於同月匯款完畢。A女在收到共計45萬元的賠償後,明確向法院表示願意原諒陳男,並同意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男子遭判1年6月緩刑3年
法院認為,陳男雖然行為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但其並無刑事前科,且非隨機犯案或具惡性重大之慣性。法官引用刑法第59條規定,認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若處以法定最低3年刑度仍嫌過重,因此酌減其刑,最終量處1年6月徒刑,並審酌其已履行和解條件,宣告緩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