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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384萬助理費 哭窮認罪今將宣判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2 10:0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2 10:02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建案收賄,今下午一審將宣判。(圖/TVBS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建案收賄,今下午一審將宣判。(圖/TVBS資料照)

47歲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自2018年起擔任台北市議員,涉嫌與研究室主任張惠霖合作,找來弟媳洪女、表哥賀男及張的姐姐等人擔任人頭助理,向議會領取不實助理費384萬8568元,張姓主任領款後以現金方式存入友人帳戶進行洗錢,支應服務處租金或買賣股票。此外,兩人還涉嫌於2023年至2025年間,替品嘉建設加速辦理各項建案許可及會勘,每月收受3萬9000餘元顧問費,累計收賄金額達70萬5894元。士林地方法院經過近1年的偵審,將於今(12)日下午3時正式宣判。

陳怡君遭裁定延押提抗告 百萬交保

士林地檢署於去年2月12日指揮台北市調處發動搜索並約談陳怡君等7名被告,陳女在偵辦初期雖稱相信司法清白,但隨後與張姓主任皆遭收押禁見,直至同年9月抗告後,由高等法院罕見裁定陳女以100萬元交保,張惠霖則以50萬交保。

陳怡君涉犯多罪 去年6月起訴

檢方認定,陳怡君與張惠霖及3名人頭助理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此外,陳女與張姓主任另涉嫌《刑法》偽造署押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針對建商收賄部分,兩人與董事長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則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交賄罪及《洗錢防制法》罪嫌,全案於2025年6月偵結起訴。

庭上哭窮認罪 強調不是貪心的人

「從政目的並未為了賺錢,自己真的不是貪心的人。」陳怡君在庭上坦承,詐領助理費與收受建商款項,她道歉表示因當選後公務開銷過於龐大才動用公款,強調自己並非貪心,也認錯表示會勘不該收錢。張姓主任亦坦承全數犯行,但辯稱款項多用於公務支出。品嘉建設總經理高男則供稱,起初是想贊助對方買房才以顧問費名義給款,事發後已遭調職。

更多新聞: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455萬 哭窮認罪喊「不是貪心」求緩刑

 

目前全案僅建商董事長胡偉良主張不知情且維持無罪抗辯,其餘人頭助理均已認罪,今日下午的判決結果將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研究室主任#人頭助理#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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