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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前女友「營區淫亂」 台南女兵扯謊卸責敗在一通電話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2 09:5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2 09:59
台南女兵不滿前女友於是發文控訴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南女兵不滿前女友於是發文控訴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劉姓女兵與魏姓女友為同袍,兩人因故分手後劉女心生不滿,竟在2024年1月在「靠北長官」臉書社團連續張貼魏女照片、姓名及軍種,並指控對方「在營區內淫亂、將寢室視為砲房、男女通吃」等私密內容。魏女發現貼文後提告,劉女雖否認犯行還裝作不認識,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時,劉女因手機號碼佐證當場戳破謊言,遭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誣指前女友「在營區內淫亂」 女兵遭判刑5月

劉姓女兵與魏女原為一對情侶,分手後劉女產生不滿,於2024年1月20日在「靠北長官」系列臉書社團連續貼文,公開魏女的照片、姓名及軍種,並指控對方「在營區內淫亂、將寢室視為砲房、男女通吃等」。

魏女親友發現相關貼文後,立即轉告魏女,魏女憤而報警提告。調查過程中,劉女於警詢、偵查及法院準備程序庭皆否認犯行,甚至表示「不認識、並未見過對方」。直到案件進入審理庭時,劉女才坦承認識魏女,但仍否認貼文是她所張貼。

 

審理期間,魏女向法官陳述劉女手機號碼,檢察官當庭撥打,手機當場響起,證實雙方認識。法官根據7則貼文證據,認為劉女因分手心生不滿,張貼多則涉及性隱私且嚴重貶損名譽的內容,且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劉女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南#女兵#同袍#分手#臉書社團#靠北長官#貼文#淫亂#營區#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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