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新北市修護處近期傳出醜聞,北部一名人妻控訴,37歲丈夫大壯與同為台電員工的28歲小美發展婚外情,人妻主張,28歲小美明知大壯已婚且育有二子,仍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間,多次與大壯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影片,甚至因此懷孕墮胎,憤而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沒交往更無性行為
面對法院審理,28歲小美辯稱兩人並未交往,也從未發生性行為,更無懷孕墮胎之事。然而,法官檢視兩人拍攝的性愛影片,認定雙方確實至少發生過3次性行為。至於懷孕部分,法官比對醫院病歷與妊娠周數,發現時間點與人妻指控的性行為日期不符,故未採信懷孕流產之說詞。
活動抓拍照成鐵證
至於小美是否知情大壯已婚,法官指出,台電舉辦親子活動時大壯曾攜眷參加,簽到簿上兩人簽名位置相近,且活動紀錄中有一張「活動抓拍照片」,清晰捕捉到大壯帶著家屬經過28歲小美身旁,法官認為,小美親眼目睹大壯一家和樂,應能察覺對方已有配偶。最終判定小美侵害配偶權,應賠償人妻40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