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75歲的黃姓機車騎士,因未及時辦理高齡換照,日前在市區騎車時遭警方攔查,警方指其駕照已遭註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1萬2000元並扣照。黃姓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未注意到換照期限,法院審理後發現主管機關先前違規記點程序有重大瑕疵,記點處分未生效,導致註銷駕照及裁罰均無合法基礎,最終判決撤銷原處分。
駕照註銷程序存瑕疵 法院撤銷裁罰
判決指出黃姓老翁於今年6月25日上午11時8分,在台北市某路段騎乘普通輕型機車,因轉彎時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警方查詢發現其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已遭註銷,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1萬2000元,並移送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理。
黃姓老翁主張,自己因年紀大未注意換照期限,平時極少騎車,當天僅因臨時急事外出,並無刻意違規。裁決所則認為警方舉發程序合法,裁罰正當,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法院審理重點放在駕照註銷的法律基礎是否成立。
法院調查指出,黃姓老翁的駕照註銷,源於2010年交通違規記點,當時應由主管機關正式作成裁決書並送達當事人,記點才具法律效力。實際上,主管機關僅收取罰鍰,卻未依法對「記點」部分作成裁決書並送達,導致該記點處分自始未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