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驚見性愛照、鹹濕訊息!人妻插畫師偷吃辯「找靈感」判賠13萬

夫驚見她手機裡的情慾照及對談怒告求償。(示意圖/TVBS資料照)
台中1名從事成人插畫創作的女子,遭丈夫控告2年多來與多名男網友「網愛」,互傳性過程及「要用美色pay嗎?」等挑逗文字,手機存有自慰、裸胸等情慾照,提告求償300萬元。女子全盤否認,辯稱網路大聊性話題及存圖是為「找創作靈感」;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相關內容充滿性挑逗、暗示,客觀並無美學或藝術感已侵害配偶權,判決她與1男網友連帶賠償13萬元,全案確定。
控妻與多男「網愛」 怒告求償
人夫指控,夫妻兩人在2017年4月結婚,妻子自2024年起頻繁透過微信與多名男子傳遞曖昧訊息、送他人男性情趣用品,還合八字。他趁妻2024年6月間到菲律賓,從遠端登入她的帳號,驚見她竟與其他男子互傳性愛照、露骨描述性過程及「要用美色pay嗎?」等挑逗文字,手機裡有裸露私密處及自慰等影像。
人夫提出相關截圖及影像控訴,妻子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身分法益及婚姻生活,造成他精神痛苦,對妻子及多名男網友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一審判決女子賠償15萬元,與其中1名男網友連帶賠償5萬元,其餘被告免賠。
女全盤否認 辯為尋求「創作靈感」
女子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她從事設計及成人插畫工作,常在社群平台發布作品,相關影像並非自拍畫面,平日為尋求創作靈感而上網搜尋情慾圖片,都儲存在手機相簿,並未傳給他人;在網路與他人談論性話題是為了「構思未來作品」。
法官認無美學及藝術感 判賠13萬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相關性愛、情慾照並未拍到當事人的臉部,無從證明影像的影中人是被告女子;但女子與男網友訊息對話內容直白、充滿性挑逗及暗示,客觀並無美學或藝術感,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破壞婚姻生活圓滿、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改判女子賠償8萬元,加計與1名男網友連帶賠償的5萬元,共判賠13萬元,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