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1200元飛了!雨天上路駕駛注意,一名女駕駛因細雨中未開頭燈遭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罰鍰,該名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不過法院勘驗影片後,發現雨刷正在使用中,與其主張當時天氣好相悖,且多數同向與對向車輛均已開燈,最後判決敗訴。
判決內容指出,這名寧姓女駕駛今年4月行經淡水區民權路,因未開頭燈遭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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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當時天氣好,更提出中央氣象署當日「0毫米」雨量數據為依據,不過法院勘驗影片時,發現當時天色昏暗,車輛擋風玻璃有雨滴,且該名駕駛的雨刷持續刷動,當時對向車道及同向多部車輛都已亮起頭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遇雨、霧、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法院認為,當時狀況確實需要開啟頭燈,認定寧女違反法定義務,判決敗訴,並須負擔300元訴訟費,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