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為維護自行車騎士及行人安全,於今年10月23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及河濱公園。此措施因民眾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影響安全,經多單位研議決定,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罰新臺幣1200元。市府已展開宣導並規劃加強巡查,鼓勵民眾檢舉違規,確保公共空間安全。
河濱及自行車道禁行電動二輪車
北市水利處表示,為落實新規定,已於各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設置宣導布條,並計畫2026年起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違規,巡查人員將拍照並配合現有科技執法路段,違規事證將移請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臺幣300元至1200元罰鍰。
民眾反映安全疑慮 北市新北同步禁行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近年屢有民眾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影響自行車道騎士及行人安全,相關單位經研商後決議禁行。因雙北生活圈密切,新北市也同步發布公告,共同保障河濱公園休憩安全與舒適,提升公共空間使用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