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運將違規遭檢舉「1分鐘連開6張單」噴3600元 求撤銷敗訴
- 記者:蕭沁梅|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12.15 11:45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5 13:41
- 記者:蕭沁梅|責任編輯:編輯組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5 13:41
高雄一名運將1分鐘內被連開6張罰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運將小豪(化名)今年3月間駕駛計程車行經鳳山區五甲一路時,在短短1分鐘內連續通過6個路口,遭民眾檢舉違規行駛慢車道未打方向燈。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小豪開出6張罰單,每張600元,合計3600元。事後,小豪主張檢舉人重複檢舉並提訴撤銷裁罰,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違規屬於不同路口,因此判決維持原裁罰,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今年3月21日下午1時許,小豪駕駛計程車於1分鐘內連續經過五甲一路255巷、長樂街、長安街、光華東路、松江街及長明街等多個路口,皆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或轉彎,且全程行駛於慢車道。由於該路段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違規情形被民眾拍攝檢舉,警方根據影片證據依法開出6張罰單,總金額達3600元。
運將不滿「連續開罰」提訴訟 法官打臉
事後,小豪對於警方一口氣開出多張罰單感到不滿,認為他只是「持續行駛」,遭民眾在1分鐘內重複檢舉,屬「一行為重複處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全部裁罰。他強調,自己並未在不同路口重複違規,僅是同一路段連續被檢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依據現行交通法規,車輛只要通過一個路口以上,即視為不同違規行為,警方有權分別開罰,且法官勘驗影片證實小豪確實於多個路口違規行駛慢車道,本人則是未否認違規事實。法官認為,民眾檢舉制度目的在補足警力不足,檢舉效力與警方開單相同,只要程序合法即無問題,最終判決駁回小豪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