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4歲蔡姓男子為了好玩、想惡作劇,日前駕駛時一邊開車、一邊持水彈槍沿路射擊路過人車,危險以及幼稚的行徑全被坐在副駕駛座的同夥錄下且PO網。蘆洲警方網巡時發現主動介入偵辦,通知蔡男到案說明,全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嫌偵辦。
擾民還危險駕駛 警方依法送辦還開罰
蘆洲分局警方昨(12)日中午執行網路巡邏時,於社群網站Threads上發現一則貼文,畫面中1名汽車駕駛行駛過程中,一邊持水彈槍沿途射擊路人,還與副駕駛的女乘客嘻笑打鬧,行為已涉嫌公共危險罪。蘆洲警方根據影片追查,昨日下午4時許通知蔡姓駕駛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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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分局表示,蔡男行為涉嫌公共危險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另外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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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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