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80歲林姓老翁,今年8月間到新北市板橋區某女性服飾店逛街、消費,在取得女店員同意之下,林翁與對方擁抱時,竟然趁隙伸出鹹豬手襲擊對方胸部得逞,讓女店員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考量林翁坦承犯案,且女店員也無調解意願,日前判處老翁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取得女店員同意擁抱 老翁趁機下手侵犯
判決指出,今年8月12日下午,林翁獨自到新北板橋區某服飾店逛街,眼見女店員美貌,當場要求「愛的抱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雙方擁抱時,林翁竟然趁對方來不及阻擋,利用右手襲胸得逞,讓女店員嚇到連忙躲開,事後報警逮人。老翁被警方移送法辦之後,今年10月間已被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考量老翁已高齡80歲,可依《刑法》第18條第3項規減刑,審酌他僅為了滿足私慾就做出騷擾行為,缺乏尊重他人對於身體自主權的觀念,騷擾舉動造成女店員身心靈受創,但考量林翁無前科、犯案後坦承犯行,依乘機性騷擾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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