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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檢察官職務!黃錦秋捲88會館風暴 轉任「北檢觀護人」確定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5 11: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5 11:54
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黃錦秋。(照片/警政署網站)
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黃錦秋。(照片/警政署網站)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借調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因2020年1月、7月間涉足88會館、睿森銀樓,以及事後打電話要求同行女檢王涂芝否認有去88會館等3項行為,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認定有違失,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法務部不服均提起上訴,第二審今(15)日廢棄原判決,仍判處免除檢察官職務,但轉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確定。

職務法庭第一審指出,黃錦秋事發後不僅否認違失,甚至致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要求對方改口否認曾到88會館,意圖卸責,其行為違反檢察官應有之謹言慎行原則,情節重大,判處免除檢察官職務,並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移送機關法務部均提起上訴。

無檢事官資格 改轉任觀護人


 
職務法庭第二審認定,第一審判決以被付懲戒人上開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並無違誤,惟諭知黃錦秋轉任檢察事務官的懲戒處分,未依《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於主文中記載轉任之職務所屬機關、職稱及職務編號,且黃錦秋沒有《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4所定擔任檢察事務官的資格,經11月28日言詞辯論,廢棄原判決,自行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

更多新聞:延遲審案還逼少年掌嘴 苗院法官周靜妮判撤職停用3年

#黃錦秋# 檢察官倫理規範# 王涂芝# 88會館# 睿森銀樓# 免除檢察官職務# 轉任觀護人# 法務部#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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