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借調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因2020年1月、7月間涉足88會館、睿森銀樓,以及事後打電話要求同行女檢王涂芝否認有去88會館等3項行為,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認定有違失,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法務部不服均提起上訴,第二審今(15)日廢棄原判決,仍判處免除檢察官職務,但轉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確定。
職務法庭第一審指出,黃錦秋事發後不僅否認違失,甚至致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要求對方改口否認曾到88會館,意圖卸責,其行為違反檢察官應有之謹言慎行原則,情節重大,判處免除檢察官職務,並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移送機關法務部均提起上訴。
無檢事官資格 改轉任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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