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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出生5月遭棄屍「爛成黑泥」 生父、同居女遭羈押禁見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2 13:0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2 13:03
男嬰屍體被裝袋丟棄至新市一處大排水溝。(圖/TVBS)
男嬰屍體被裝袋丟棄至新市一處大排水溝。(圖/TVBS)

台南18日發生一起五月大男嬰遭到父母裝袋棄屍!據了解,男嬰未打疫苗,加上父母居無定所,社會局聯繫不上因此列管追蹤,18日警方循線查獲該對生父母,一問之下才發現男嬰已死,並被裝袋丟棄至大排。警方尋獲屍體時,男嬰已不成人形,腐爛成黑泥。19日晚間,台南地檢署認定方姓生父、同住的凌姓女子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等重罪,於是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20日法院裁定2人羈押禁見。

男嬰生母赴殯儀館,神情呆滯。(圖/TVBS)

5月大男嬰遭棄屍「爛成泥」 生父、同居人遭羈押

檢警指出,今年10月底開始,男嬰的父母頻繁搬遷、失聯,導致社政單位無法瞭解男嬰去向。經追蹤車牌、鎖定該對父母去向後,永康分局順利查獲方姓生父。檢方拘提方男同時,以及通知同住的凌姓女子到案。
 

訊問時,檢警發現2人說詞反覆,涉案情節重大,認定兩人涉犯刑法殺人罪、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之重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逃亡之虞,19日晚間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認為,被害人為剛出生數月的嬰兒,毫無抵抗能力,死亡前疑似屢遭傷害,新舊傷併存,而方、凌2人未將男嬰送醫,也不報警,反而將被害男嬰屍體包裝、棄置於自認不會被發現之處,屬於湮滅證據行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或傷害致死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罪,嫌疑重大。

 
法官表示,基於被告2人所供明顯前後不一、彼此不合,與證人所述也有歧異,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人性,於是裁定2人羈押禁見。


#台南#男嬰#父母#裝袋棄屍#社會局#警方#生父#同居#羈押#檢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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