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陸籍身分被解職,花蓮縣政府雖撤銷處分,但內政部依《國籍法》不同意復職。新黨青年軍今(22)日上午聲援鄧萬華,向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涉嫌瀆職。鄧萬華泣訴,「我做錯什麼?為何政府只針對我,打壓一個手無寸鐵的陸配?」

陸配鄧萬華哭訴 為什麼只打壓遠在花蓮的她
鄧萬華今天清晨5時自花蓮北上,她說,全台陸配村里長有5、6位,雙北市也有,為什麼只針對位於後山的她?只因為花蓮的選票少?還是花蓮是三等公民?為什麼專門欺負花蓮?真的是欺負人。花蓮縣政府已撤銷處分,但內政部、陸委會卻一再向鄉公所施壓,「我那裡有失職、失德、失能?」要受政府打壓?她30年來深耕地方、服務村民,「家人在哪裡,心就在哪裡」,村長是由村民一票一票選出,並非官員一句話能決定,僅要求依法行政與平等對待,絕非特權。
新黨點名高虹安復職 卻對陸配雙標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批評,總統賴清德、劉世芳全心搞政治、全心迫害陸配,把心思都用在對付陸配,因為他們在撕裂社會,才會發生隨機殺人案,付出多條寶貴生命,為何新竹市長高虹安可以復職,鄧萬華不能?鄧是村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賴、劉2人已經在台灣執行一國兩治,訴求是比照高虹安盡快復職。

新黨青年軍發言人許明偉表示,花蓮縣政府訴願委員會10月29日已撤銷原解職處分,依法應回復鄧萬華職務,但相關機關未依法復職,甚至表示「研議再解職」,形同行政權濫用,違反法治原則;當法律適用依身分或政治顏色而異,台灣便淪為選擇性執法社會;劉世芳錯誤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行政首長若刻意阻撓復職,已非行政怠惰,而屬憲政傷害。
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季節表示,訴願決定具有拘束力,劉世芳不應無視法規,呼籲相關機關立即依法辦理復職,否則將持續追訴並監督政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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