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育有2個女兒,竟然對其伸狼爪,導致女兒們身心受創,此案經法院審理後,一審判這名獸父12年有期徒刑,男子不服上訴到二審,兩名女兒均坦言:「不願意原諒爸爸!」法官認為男子犯行嚴重,沒有可以憐憫寬恕的理由,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因此不會減刑,駁回男子的上訴。
獸父罔顧倫常 女兒身心受創
這名獸父竟罔顧倫常,為滿足一己之私慾,性侵兩名未成年且還未滿14歲的女兒,嚴重戕害2人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造成極大的傷害,兩名女兒均稱:「我沒有要原諒爸爸」,這名獸父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12年有期徒刑。然而這名獸父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要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並從輕量刑,二審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認為其犯罪情節重大,且未與2名女兒達成和解,也沒有獲得她們的原諒,雖然他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認為沒有減刑的必要,刑度適中,因此維持原判決,駁回男子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