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罹病需裝導尿管,出院後生活無法自理,由吳姓男性友人主動搬入協助照護。2024年12月17日至隔月間,吳男卻趁夜間與小花同床時,違背意願多次強制性交及猥褻,總計達7次。小花忍無可忍後報警提告,最初吳男否認犯行,後來認罪並與小花調解、賠償。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共7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照護友人未能克制情欲 性侵高達7次
根據判決指出,小花因病必須裝設導尿管,且出院後需他人照料。而她的吳姓男性友人主動表示說要照護她,因此在2024年12月17日搬入小花住處,協助其日常起居。然而,在短短1個月內,吳男竟趁夜間與小花共睡一床時,多次對小花進行強制性交與猥褻行為,總計7次。
小花最終不堪其擾,選擇報警處理。吳男初期否認犯行,隨後改口認罪。法官審酌雙方於偵查期間已調解,吳男亦完成賠償,認定吳男已盡力彌補,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