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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女職員控性侵後墜樓亡 色主管判刑2年定讞

記者 曾健銘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08 12:3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8 12:59
最高法院外觀。(圖/TVBS)
最高法院外觀。(圖/TVBS)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一名林姓女職員,5年前墜樓身亡,其生前曾在臉書發文指控前主管、於某物理治療機構擔任執行長的廖姓男子酒後性侵並長期糾纏,據悉,廖男犯案曾下跪致歉求原諒,林女選擇隱忍,直到2020年間,林女考上公務員後卻遭到匿名檢舉,指出兩人有不正當關係,林女被約談後當晚墜樓身亡。案經初審判決廖男被判處3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2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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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女曾任職於某物理治療機構,當時廖男為其主管,2017年9月16日晚間,廖男與林女以及另名陳姓同事聚會飲酒後返所,待翌晨陳男離去後,廖男酒後強拉林女至房內侵犯得逞,事後下跪道歉並承諾離婚與其交往,但林女發現他無意離婚後決定離職,不料,廖男卻持續糾纏,甚至還跑到對方租屋處堵人,林女遂透過前同事向廖妻揭露外遇,卻反遭控告妨害家庭,甚至還被廖男提告妨害名譽。
 
林女離職考上公務員且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服務,不料,2020年間,林女卻遭到匿名檢舉指她涉婚外情,林女被衛生局約談,當場表示曾遭廖男侵犯,事後還臉書發表逾千字控訴文,當晚11時許,林女被發現墜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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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警調查後發現,廖男除持續糾纏外,還控告林女妨害名譽,但案件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經再議發回續查後,檢方比對貼文、同事及家屬證詞與病歷,認定廖男涉強制性交。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3年6月,二審認為廖男犯案後態度不佳、無悔意,但考量他曾與被害人和解,因此改判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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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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