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發生一起父親體罰兒童案件。一名育有4名子女的男子,發現5歲次子正在把玩菜刀,喝止無效後情緒失控,一掌打向男童臉部。強大力道導致男童重心不穩,向後跌撞紗門,造成頭皮紅腫瘀青。男童哭聲驚動鄰居報案,警方獲報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將男子帶回偵辦。
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男子從事臨時工,與身障妻子共同撫養4名子女。值得注意的是,男子在2023年9月即曾因對次子不當教養遭民眾檢舉,法院當時已核發為期2年的通常保護令,明確禁止他對男童施以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男子在偵查過程中否認犯行,強調自己的行為純屬管教。他表示,若不立即制止兒子玩刀的危險行為,可能會傷及家中其他子女。他更指出,在本次事件發生後,男童又兩度玩刀割傷兄弟,證明他當時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
法院審理時,引述《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解釋。法官指出,體罰無論輕重程度,均屬暴力與侮辱人格的行為,與兒童的人性尊嚴及身體自主權相牴觸。即使照護者基於教育目的,也不得以合理或輕微體罰作為抗辯理由,各國均應透過法律及教育手段全面禁止體罰。
彰化地方法院最終認定,男子的行為同時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以及違反保護令罪。考量被告家庭經濟狀況及子女照顧需求,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同時要求被告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課程,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以期導正其教養觀念,建立正確的親職互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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