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一名林姓計程車司機去年5月間使用「173叫車」載一名女乘客小花(化名),途中林男竟為逞一己私慾,強行將小花載至環河南路河堤旁,以「想看刺青」為由性侵小花得逞,還持手機拍攝其私密部位數十張。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林男行為已對小花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影響,且林男犯後不只否認犯行,還反控小花是為了「抵付車資」才自願脫衣,不過法官未予採信,最終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女叫車竟遇狼司機 性侵得逞還拍裸照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2日下午3時許,小花從三重區男友住處離開,並用「173叫車APP」叫了一輛計程車,沒想到上車後林姓司機突然向小花表示「覺得你胸型不錯」,讓小花感到困擾,隨後還稱想看小花胸口的刺青並開始繞路,而小花因擔心激怒林男而不敢有動作。然而,林男仍未將小花載至目的地,反而開到環河南路河堤旁,並下車坐在小花旁邊,以「想看刺青」為由性侵小花得逞,儘管過程中小花哀求「你不要這樣」、「我媽媽在煮飯等我回家」、「這樣我很為難」、「我需要盡快回家」等,不過林男並未理會,還持手機拍下小花私密處照片數十張。事後,林男將小花載回住處,並把跳表計費按掉,同時詢問小花可否給他手機號碼,而小花當即拒絕轉頭回家。
惡質司機反控「想抵付車資」 法院未採信重判8年
事後,小花向男友哭訴此事,2人原本決議先向叫車平台反映,不過對方卻表示「無法越權處理」,小花過於無奈才在男友的鼓勵下前往警局報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有性侵一事,辯稱整個過程都是經過小花同意,因為她想以此抵付車資。不過法官認為,林男當時未索要車資,而小花也沒有理由只因300多元的車資,而承受誣告刑責的風險,加上小花事發後曾向男友表示「我很髒」,因此未採信林男證詞。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行為已對小花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影響,且林男不只未與對方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也不佳,最終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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