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 45 歲女子小美(化名)因孩子就讀某國小,與任教該校的男老師阿偉(化名)熟識後,逐漸對對方產生強烈情感執念。她在數月間多次透過訊息、電話聯繫,內容涉及明顯性暗示與私密描述,讓阿偉不堪其擾。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她已構成《跟蹤騷擾防治法》中的騷擾行為,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 年4月至9月間。小美在4月以後開始頻繁透過電話與社群軟體聯繫阿偉,訊息內容多以表達愛慕為主,但逐漸出現露骨描述。例如她自稱「為你辦了一張預付卡要傳訊給你」、「你讓我有慾望,這四個多月來幻想你很多次」,甚至涉及自身身體特徵與性暗示語句,內容令對方深感困擾。
阿偉在封鎖小美後,小美仍以不同電話門號及帳號再度傳訊,其中包含「我是剖腹產,陰道還是很緊實」、「我要讓你舒服的叫出聲音來」等字句。阿偉認為情況已影響生活與教學心情,因此向警方報案。
警方在4 月24日對小美核發書面告誡,但小美於9月仍再次傳訊,使阿偉決定依《跟蹤騷擾防治法》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認為,小美為成年人,未以理性方式處理個人情緒,多次向對方傳送內容露骨、涉及性暗示的訊息,且在被正式告誡後仍持續聯繫,已造成被害人心理壓力,符合跟蹤騷擾的構成要件。法官並指出,阿偉因此「惶恐度日」,影響生活作息。
量刑部分,法院考量小美無前科、家庭狀況與經濟能力,且在案發後承認犯行,仍認為其行為造成被害人高度困擾,最終裁定以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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