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在台北市警察局服務近30年的資深刑警,日前向市議員陳情指出,在59歲想延長屆齡退休而調整職務當回行政警察,卻被告知必須降級才能重算積分至65歲,讓他認為規定不公,也質疑該項規定為北市警察獨有,更被基層警視為一種「防逃機制」。對此台北市警察局回應後續將檢討研議。
據了解,該名陳情的刑警於民國76年自警察專科學校畢業,87年參加台北市警察局刑事人員招考後調派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服務,歷經11序列偵查員、10序列偵查佐,在警界服務29年後,107改派10序列小隊長,經銓敘部核定在案。
據悉,該名59歲員警因為家庭以及經濟考量,而且即將到屆齡退休時,欲延長至65歲再退休,因此申請改調行政警察。不料,警察局卻回應,94年7月1日以後的刑事人員改調行政警察,必須降級為11序列警員,並且重新核算積分,達到升職積分才能存記行政警察小隊長、巡佐、警務佐等10序列職務調動。
刑事小隊長免降職平調行政警察警務佐 基層質疑「有關係」就可以
該名員警原本以為是台北市警察局獨有的統一標準,但經過四處打聽,才得知也有刑事小隊長直接改派行政警察警務佐,且高層警官方面,也有分局長、副分局長爭取調任專員、警監,但不須降調就可以服務到65歲,因此質疑「有關係、有背景就可以無縫接軌平調?」對此,市警局回應指出,基於維護警員陞職權益以及衡平性,訂定刑事小隊長請(改)調第10序列行政警察職務原則,該原則是檢討請(改)調人員併計相關職務積分是否達到請調標準,並非要求申請員警降職為員警才能請調。市警局也強調,後續將根據員警、刑事小隊長等職務人員整體升遷情形會再檢討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