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男子小明(化名),兩人於113年4月6日認識,並留下聯繫方式。小明開始對小美噓寒問暖,事後喝醉時請小美前來載他回家並邀請至家中暢飲,怎料竟伸狼爪性侵得逞。宜蘭地院審酌,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五年。
友人聚會認識 他噓寒問暖降戒心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小美為參與友人KTV聚會時認識,當時雙方因工作需求互加聯繫方式。小美到家後,小明開始噓寒問暖並相約吃飯,飯後再到酒吧喝酒;小明進一步邀約小美至家中參觀,過程中表現正常,還載小美回家。隔天小明前往一間熱炒店聚餐,因酒醉打給小美詢問是否可以接他回家,小美答應後,開車載他返家,並進一步接受小明邀請至家中續攤暢飲。
喝酒找女子代駕返家 猥褻性侵得逞
當時兩人坐在沙發上,小明起身稱要上廁所,怎料竟往小美身上撲並強吻,手還不安分地伸進裙子裡猥褻得逞。小明變本加厲要求小美到房間,先動手猥褻,再強行性侵得逞,即使小美極力拒絕仍不理。審理過程中,小美表示,當時與小明認識後,被關心是否到家、頭痛情況等事;後來相約吃飯被問及是否要到新家參觀,過程中小明表現紳士、沒有動手動腳,還載自己回家。
隔天小明酒醉,詢問是否可以開車載他返家,並進一步邀至家中喝酒,卻被小明猥褻、性侵;小美坦言,有明確表示拒絕,但小明像沒聽到繼續動手,後來倒頭就睡,最後才載自己回家。
男子涉犯強制性交 遭處有期徒刑5年
小美友人證稱,當時小美打電話時不斷哭泣稱被小明強暴,並表示有去驗傷;目前沒有要告小明,後來小明也有道歉稱因為喝醉、並非故意等語。《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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