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指控長期偷窺、偷拍女鄰居,事件曝光後引發爭議。女鄰居公開了男子雙手合十道歉的影片,並表示雙方已簽署10萬元和解書,約定再犯需賠償三倍。然而,被指控的麵包店業者否認偷拍行為,聲稱是為了息事寧人才簽下和解書,並指控對方威脅要找家人麻煩。由於女子住在陽台外推的套房,從窗戶確實能看到臥房,但律師表示,若非使用特殊工具進行窺視,恐難構成妨害秘密罪。

根據雙方簽署的和解書內容,從109年到今年,男子被指控長期偷窺、偷拍,甚至有肢體觸碰騷擾行為。和解書中寫明,男子願意賠償3人共10萬元,並強調若再犯,願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三倍金額。然而,被指控的麵包店業者表示自己有苦難言,他住在該處30至40年,這是第一次被控訴偷拍,且生活已受到嚴重影響。他表示:「她說你如果不照她寫的和解書寫,她隔天就要找我的家人麻煩。當下我想說,我們是老鄰居,都是有開店的人,想說要私下和解,不要鬧成這樣,所以才順著她寫和解書。」
值得注意的是,女子指控鄰居使用手機拍攝,但她公布的影片中,男子並未拿任何設備。雖然女子質疑對方從陽台、樓梯間偷窺拍攝,但這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仍有爭議。律師簡大為解釋:「妨害秘密罪必須要以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生活才會構成犯罪,也因此單純使用肉眼的窺視行為不可能構成犯罪。」由於女子住的是陽台外推套房,即使窗戶關閉,但對方從氣窗目視就能看進屋內。簡大為進一步指出,如果是故意窺視臥房,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要被認定涉嫌妨害秘密,必須符合法律條件並擁有足夠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