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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喝酒伸狼爪!他闖友人家猥褻9歲童 噁喊:想要妳幫我生小孩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16 12:05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6 12:05
9歲女童遭兩度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9歲女童遭兩度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東一名男子小明(化名)112年相約友人小王(化名)前往住家喝酒,怎料,小王竟動了歪念,趁小明女兒獨自一人時強制猥褻;113年小王變本加厲,偷偷闖入小明家,再次對女童伸狼爪,還噁喊「想要妳幫我生小孩」。台東地院審酌,認定小王涉犯《刑法》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兩度猥褻9歲女童 他闖友人住家下手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112年相約友人小王於住家喝酒,不過小王發現小明年僅9歲女兒獨自一人在倉庫內,竟強行抓揉女童胸部達10秒,強制猥褻得逞。

113年10月,小王又再次闖入小明住處,對女童強行揉抓胸部,還對她喊「想要妳幫我生小孩」、「想吸妳的胸部」等語,更作勢親吻臉頰、嘴唇,再次強制猥褻得逞。女童隨後向老師告知,全案報警處置,並移送台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揉抓女童胸部 法院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過程中,小王辯護人稱,第一次是酒後失態,且兩次僅是在女童衣服外撫摸約十秒,且小明和女童都願意原諒,也不向小王求償,因此依《刑法》第59條審酌,得減輕刑度。小明表示,小王本身沒有錢,因此並沒有要向他求償。
 

不過,法院審酌,小王對女童兩度強制猥褻,實際上嚴重侵害女童性自主權與身心健康,犯罪手法與所生損害並非輕微,第二次還侵入民宅,且小王並沒有和小明達成和解,因此減輕刑度屬無據。

法院說明,小王逞一己私慾,罔顧女童年僅9歲,強行猥褻,且過去曾有《刑法》公共危險罪等前科,素行不佳。小王涉對未滿14歲女子犯《刑法》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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