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時常發生逼車爭議,但新北市交通大隊指出,逼車的認定需同時符合「惡意性、連續性和密集性」三大要件。許多民眾檢舉的急速變換車道或驟停行為,若無法提供完整影像證明前因後果,往往難以成功舉發。警方強調,審視逼車行為時必須確認完整影片以還原事件經過,判斷是否有針對特定對象的惡意行為,因此檢舉逼車成功有一定難度。

去年8月北宜公路的一起事件中,休旅車駕駛被指控逼車大型重機,民眾檢舉了驗車、跨越雙黃線和逼車三項,但最終只有前兩項被認定違規,逼車則因不符合標準而未被舉發。李盛馨強調,檢視完整影片才能確認先前是否有行車糾紛、按喇叭等情況,還原前因後果以確定是否符合違規態樣。由於逼車行為需同時符合惡意、連續、密集三個條件,且影像證據必須足夠完整才能判斷,因此民眾想要成功檢舉逼車確實存在一定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