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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二婚來台謀劃申請低收入補助 居留遭廢止興訟敗訴確定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9 14:4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9 15:01
最高行政法院。(圖/潘千詩攝)
最高行政法院。(圖/潘千詩攝)

陸配徐女二婚台籍蕭姓男子後於2019年底獲許可來台長期居留,但丈夫2022年離世後,內政部移民署發現,她多次打電話通報家防中心,在丈夫病重時跟夫兄日討2500元才願照顧老公,另以工作時跌倒跟雇主索賠800萬元敗訴,還打算在取得身分證後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身障福利,因此她的居留許可被廢止,徐女興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徐女原為大陸人,與蕭男結婚後,經內政部許可來台長期居留,惟依親對象於2022年逝世。內政部依據多次訪查紀錄,認定徐女在台經濟不穩定、缺乏社會支持網絡,且曾多次因家庭或工作糾紛尋求協助,並有高額民事訴訟紀錄。定居審查會認為,徐女生活狀況及人際互動顯示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依法不予許可定居,並廢止長期居留許可。

定居審查會認定危害社會安定 陸配主張處分違法


 
徐女不服她的在台定居申請被駁回,主張苗栗縣服務站提供的資料屬主觀認定,她僅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並無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情事,她認為原處分理由不明確,難以預見規範內容,且僅因提訴訟即被認定有危害,嚴重損害其訴訟權益,她請求行政法院撤銷訴願及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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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抗辯指出,依訪查紀錄得知,蕭男在世時,徐女主要依靠丈夫每月給予的5000元為生活費,且她在大陸有14歲女兒,由哥哥照顧,姐姐也在台灣;徐女與丈夫親友不睦,多次打電話通報家防中心,反覆離家,又以丈夫家暴要求賠償500萬元才願意離婚。丈夫住院時,蕭兄表示,每日須支付2500元給徐女,她才願照顧丈夫。徐女在臭臭鍋工作滑倒,向僱主求償800萬元,歷經三審敗訴,後又向訪視人員表示,計畫領到身分證後,申請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證明。

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合法有據


 
北高行政法院審查相關法律條文及審查會資料,認為現行法規明確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若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得不予許可。徐女在台生活無穩定經濟來源,家庭支持薄弱,且有多次求助、訴訟及申請社會福利紀錄,評估後屬於法定不予許可情事,認定內政部作成原處分並無違法,駁回徐女之訴。徐女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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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 蕭姓男子# 內政部移民署# 居留許可# 定居審查會# 危害社會安定# 家防中心# 低收入戶補助# 身障福利# 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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