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政治檔案移交爭議!國民黨2筆檔案免上繳 另31筆判收歸國有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31 10:45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31 10:45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TVBS資料畫面)

國民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間,有關33筆政治檔案移歸爭議,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更一審今(30)日認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要求國民黨將所持有檔案移交國家,「台灣謝雪紅處分案」、「帽簷自述」2筆檔案認定過程存有事實認定錯誤,撤銷該2筆檔案移歸處分,其餘31筆,促轉會依法處分,判決國民黨仍須移交給檔案局,可上訴。

依《促進正義轉型條例》規定,各政黨擁有的「政治檔案」應收歸國有。本案起因於,促轉會(已解散)於2018年8月間,要求國民黨通報所持的政治檔案。國民黨於同年10月間通報持有4萬3095筆。經促轉會分階段審查,33筆檔案被認定為政治檔案並要求移歸國家檔案管理局。國民黨不服,提起復查遭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撤銷復查決定及源處分,並請求促轉會給付3100萬元。

檔案認定錯誤 兩筆檔案移歸處分撤銷


 
北高行更一審認為,國民黨史館曾收藏的「台灣謝雪紅處分案」與「帽簷自述」兩筆檔案,「台灣謝雪紅處分案」原件於2003年之後是否猶存,「帽簷自述」檔案內容是否為原始史料,則屬不明,促轉會未盡查證義務即要求移交,屬事實認定錯誤,最終撤銷這2筆檔案的移歸處分。

其餘31筆檔案移歸國有判決維持


除該2筆外,剩下31筆檔案多與二二八事件相關,國民黨已依原處分陸續移歸「檔案管理局」。因更一審認為,政治檔案原件具唯一性與永久保存價值,移歸國家可確保歷史真相還原與社會和解,並認為相關規範並未違反比例原則,移歸處分合法有效。

補償金請求遭駁回 強制徵集不違憲


針對國民黨請求3100萬元補償,更一審審酌,促轉條例與政治檔案條例立法意旨,認為強制徵集政黨持有之威權時期政治檔案屬政黨應盡社會義務,並未逾越財產權保障範圍,駁回補償金之請求。

更多新聞:中廣花蓮台占國有地 更一審判給付交通部549萬租金



#政治檔案# 國民黨#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檔案移歸# 台灣謝雪紅處分案# 帽簷自述# 二二八事件# 檔案管理局#北高行#國家發展委員會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47

0.0114

0.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