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劉男將車臨停在在高雄市新盛二街路邊,這時一名喝爛醉的女子小美(化名)誤將車輛當作計程車乘坐了上去。見到意識不清的小美,劉男竟起色心將人載到摩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劉男不服上訴,二審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19萬元,改判有期徒刑3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
看女喝爛醉上錯車 「色」慾薰心撿屍
根據判決指出,2024年4月26日晚間8時40分許,劉男將車停在高雄市新盛二街路邊,這時一名喝爛醉小美誤以為劉男轎車是自己叫的白牌計程車,隨即乘坐上去。看見酒醉的小美,劉男先傳訊息問好友「撿屍也會被抓嗎」,對方回覆「當然」並要劉男趕緊將女子送往派出所。
性侵賠償和解仍判囚
法官認為劉男明知撿屍會被抓還執意侵犯小美,根本無視法律也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但劉男認為判太重上訴,並說以4萬元調解後,又賠償了15萬,對方也願意給他緩刑,希望法官能給他緩刑。審酌劉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加上二度達成調解,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1月。可上訴。◤行車出遊陷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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