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是豔遇?高雄泥醉女上錯車 他「將錯就錯」載摩鐵慘了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5.11.09 14:54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5.11.09 14:54
爛醉的女子誤上車,卻被載往摩鐵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劉男將車臨停在在高雄市新盛二街路邊,這時一名喝爛醉的女子小美(化名)誤將車輛當作計程車乘坐了上去。見到意識不清的小美,劉男竟起色心將人載到摩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劉男不服上訴,二審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19萬元,改判有期徒刑3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
看女喝爛醉上錯車 「色」慾薰心撿屍
根據判決指出,2024年4月26日晚間8時40分許,劉男將車停在高雄市新盛二街路邊,這時一名喝爛醉小美誤以為劉男轎車是自己叫的白牌計程車,隨即乘坐上去。看見酒醉的小美,劉男先傳訊息問好友「撿屍也會被抓嗎」,對方回覆「當然」並要劉男趕緊將女子送往派出所。
劉男猶豫了快1小時,被「色」慾薰心他不顧好友警告,竟將小美載往摩鐵辦事。小美清醒後相當憤怒,一狀告上法院。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劉男坦承犯行,還說跟小美以4萬元調解,希望能輕判。
性侵賠償和解仍判囚
法官認為劉男明知撿屍會被抓還執意侵犯小美,根本無視法律也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但劉男認為判太重上訴,並說以4萬元調解後,又賠償了15萬,對方也願意給他緩刑,希望法官能給他緩刑。審酌劉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加上二度達成調解,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1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