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已婚呂姓女子指控丈夫張姓男子,與認識數十年的女性友人蘇姓女子疑似婚外情,強調兩人曾一同唱歌、旅遊、看夜景並互餵水果,認為行為逾越一般友誼,在去年9月提告蘇女求償30萬元。蘇女否認不正當關係,稱兩人僅為多年同學,並解釋接送原因為自身腳傷,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因證據不足,最終裁定駁回,案件仍可上訴。
婚姻糾紛求償三十萬元 證據不足遭駁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呂女主張,丈夫張男與蘇女在去年9月間不僅共同前往民宿唱歌,還曾一同旅遊北海岸、去景觀餐廳看夜景、互餵水果,甚至有「你餵我我很高興,我很飽你趕快吃」、「真的要把你餵到比較胖一點,因為你齁,都不吃,你看我講的話,我有沒有做到」、「你太瘦了,要把你養胖一點,結果沒有用,你都不吃」等對話,並稱有行車記錄器佐證,因此決定向蘇女提告,要求賠償新台幣30萬元。
蘇女對此表示,雖然與張男確有共同出遊、吃飯經驗,但雙方僅為小學同學,彼此認識已數十年,因興趣相同才會相約外出,否認有情話綿綿或互餵水果的行為,她解釋,自己因腳傷接受手術,張男出於善意協助接送,並非「溫馨接送情」,且還有另一名男性友人提供協助。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指出呂女所提出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僅拍攝車外,未能證明車內有不當舉動,法官認為張男與蘇女多年交情,言語雖輕鬆,但僅憑「無影像的對話」無法認定有不正當交往,最終法院認定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並指出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