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對情侶小花(化名)與阿達(化名),於113年3月18日結婚,不過才過了兩天,被通緝的阿達,便聲稱要「出國工作」,實際上卻是搬離台灣開始逃逸。阿達打一通電話通知小花自己在柬埔寨工作後失聯,小花認為雙方的婚姻出現重大破綻,且阿達消失至少有1年半,婚姻難以再維繫下去,到法院訴請離婚,台中地方法院准了。
婚前就知夫遭通緝 夫搬離愛巢離台
小花在結婚前就已經知道阿達被通緝,但是沒想到丈夫才結婚2天,就說要出國工作,立馬搬離兩人在台中的愛巢,就此之後失聯,阿達僅在113年4月間打電話告知小花,說自己在柬埔寨,再也沒有聯繫至今,小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酌,兩造之間形同陌路,他們已不存在婚姻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礎,依社會上的觀念,任何人處在同一情況下,也不願繼續維持這樣的婚姻生活,這段婚姻已有破綻而無回復的希望,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之規定,准許小花和阿達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