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張姓女子自封「心靈大師」,在新北市新店區開設各類成長課程,鎖定一名癌末的王姓婦人及其兒子對他們長期精神控制,不僅命令學員互毆、罰跪,還操控母子倆與同性結婚再離婚,10年內對母子收取逾1300萬元學費。台北地院認定,張女及授課的陳女兩人行為惡劣,判決應連帶賠償全數款項及利息。可上訴。
高額學費與罰款 法院認定被告須返還
法院調查,張女、陳女以「帕拉淨心養生莊園企業社」等名義開設心靈成長課程。王姓母子分別自2013年8月起、2021年4月起加入該心靈成長課程。因王母罹患癌症末期被長期鎖定,以「不繼續上課、不繳費就會癌症復發、死得很難看」等話術精神控制,母子倆被迫持續繳學費和罰款,並賺取勞動報酬上繳。
陳女、張女還透過LINE群組嚴格監控學園生活,連何時洗澡、就寢都要回報,動輒以各種莫名理由開罰,例如王子的罰款累積金額曾一日暴增161萬元,總額竟高達1700多萬元。此外,她們還下令學員互毆、舔腳趾、做猥褻動作,或主導王姓母子與其他學員同性婚姻再離婚。
王姓母子持續參與課程至2023年3月止,分別繳納684萬2460元與650萬7100元學費,母子倆不堪長期受控,同年4月至律師事務所諮詢時才發現受詐欺提告。
以話術及心理控制迫使繳款 證據確鑿
台北地院根據詳盡的LINE對話紀錄、匯款明細,以及2名證人證詞,認定張女、陳女透過貶抑言語、恐嚇疾病復發及死亡,強化學員依賴,並以各種話術要求學員向親友籌款繳交學費,兒子甚至因學費壓力出售房產,所得款項也被張女等人提領一空,張、陳二人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共同侵權,情節重大,構成《民法》第184條所稱之侵權行為,全額判准並加計法定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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