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989年8月發生一起離奇失蹤案,一名賴姓男子告別家人出境前往巴西後,結果就此人間蒸發,著急的父母、賴男的3個兄弟也四處尋找,只是卻遲遲沒有下落,如今事隔36年,賴男家人決定向雲林地院聲請死亡宣告,法官審酌一切證據後,裁定賴男於失蹤7年後,也就是1996年死亡,可抗告。
飛巴西後失蹤 家屬苦尋36年
據裁定書指出,賴男於1989年8月23日從台灣出境,飛往1萬8000公里遠的巴西,未料卻毫無音訊,即便賴男家人用盡辦法找人,但都換來一場空。絕望聲請死亡 法官裁准
而據《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聲請死亡宣告;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3年聲請。對此,賴男大哥和家人等待賴男36年後,於今年提出聲請死亡宣告。雲林地院家事庭法官審酌賴男的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等件,加上賴男的三弟、四弟到庭所述,法官考量一切證據後,認定賴男大哥主張屬實,裁定賴男於1996年8月23日,失蹤滿7年日死亡,全案仍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