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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住戶劃機車格收費!主委告「不從者」侵權敗訴

記者 王如襄 / 攝影 陳旭毅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24 18:02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24 21:04

新北市土城一處大廈因機車停車格收費問題引發糾紛,住戶與管委會主委對簿公堂。住戶指控主委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在公共區域劃設14格機車停車位並收取每月500元租金,更要求住戶簽署協議書,不從者將以侵權罪名提告,每日求償1000元。然而,法院最終判決主委敗訴,原因是停車格收費措施未經區分所有權人表決同意,屬於違法行為。

住戶來到地下停車場,說明地上車格編號,指控都是主委擅自劃設的。(圖/TVBS)

 
住戶王小姐憤怒表示,主委在未經區權人同意且未召開區權會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公共區域用途,劃設了14格機車停車位。王小姐解釋,機車原本一直停放在汽車後方的公共區域,如今卻被強制牽走。她進一步指出,主委還威脅住戶若不簽署協議書,就會對他們提出訴訟,這種行為明顯違法。

王小姐還控訴主委疑似存在差別對待,只針對性地對兩戶提出告訴。據了解,每格機車位每月租金為500元,住戶認為這項新制度不合理,且不願簽署合約的住戶還面臨被以侵權為由提告的風險,每天需賠償1000元。王小姐在現場展示,有些住戶的機車雖然停在車格外,但因為已簽署協議,所以未被主委提告,顯示出執行上的不公平。

最終法院判決主委敗訴,主要原因是停車格收費措施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並且需要通過表決會議才能實施。記者嘗試聯繫被控告的主委,但電話無人接聽。
 

專家指出,管委會只有管理權而沒有處罰權,這場住戶與主委之間因車位引發的爭議,恐怕難以輕易落幕。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公寓大廈公共區域的使用變更,必須依法取得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以避免類似糾紛發生。


#機車停車位# 主委# 住戶# 區分所有權人# 收費問題# 糾紛# 協議書# 侵權罪# 法院判決# 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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