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一處大廈因機車停車格收費問題引發糾紛,住戶與管委會主委對簿公堂。住戶指控主委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在公共區域劃設14格機車停車位並收取每月500元租金,更要求住戶簽署協議書,不從者將以侵權罪名提告,每日求償1000元。然而,法院最終判決主委敗訴,原因是停車格收費措施未經區分所有權人表決同意,屬於違法行為。

王小姐還控訴主委疑似存在差別對待,只針對性地對兩戶提出告訴。據了解,每格機車位每月租金為500元,住戶認為這項新制度不合理,且不願簽署合約的住戶還面臨被以侵權為由提告的風險,每天需賠償1000元。王小姐在現場展示,有些住戶的機車雖然停在車格外,但因為已簽署協議,所以未被主委提告,顯示出執行上的不公平。
最終法院判決主委敗訴,主要原因是停車格收費措施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並且需要通過表決會議才能實施。記者嘗試聯繫被控告的主委,但電話無人接聽。
專家指出,管委會只有管理權而沒有處罰權,這場住戶與主委之間因車位引發的爭議,恐怕難以輕易落幕。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公寓大廈公共區域的使用變更,必須依法取得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以避免類似糾紛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