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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涉貪1300萬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22 10:1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22 10:19
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涉貪二審改判無罪。(圖/郭信良臉書)
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涉貪二審改判無罪。(圖/郭信良臉書)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與市議員高進見,因涉及安南區土地重劃案遭控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新台幣1300萬元,一審時分別被判處13年及9年徒刑。案件上訴後,台南高分院審理發現證據不足,改判郭信良與高進見收賄部分無罪,不過高進見教唆偽證罪則維持6月刑期,廖堅志亦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郭信良也在臉書回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郭信良涉土地重劃索賄1300萬元 一審判13年

本案源於安南區土地重劃爭議,重劃會長廖堅志指稱為獲得政治協助,在重劃期間交付新台幣1300萬元,透過高進見轉交給郭信良。一審台南地院認定郭信良與高進見各分得新台幣65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刑13年及9年,褫奪公權8年與4年,並追徵不法所得。

前台南議長郭信良以30萬交保,後搭車離開。(圖/TVBS)

 
二審時,法官重新審酌全案證據,發現廖堅志自調查局、檢方到法院,前後共提出9種不同說法,曾稱賄款全數交給高進見,後來又改口認為郭信良可能影響地價重審,供詞內容「反覆不一」。此外,並無明確財物流向證明賄金確實轉交給郭信良。

庭訊中,郭信良強調「若真有賄款,金額應明講清楚,不可能含糊」,並堅決否認收受任何金錢。律師也質疑廖堅志證詞變動過大,無法作為定罪依據。檢察官則指出辯方刻意模糊事實,強調一審已認定郭、高分領賄款,請法官參酌原卷證據,不宜輕信辯方「翻案說法」。

重劃案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郭信良喊「感謝司法還清白!」

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足,改判郭信良與高進見收賄部分均無罪,但高進見教唆偽證罪維持6月刑期,廖堅志亦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對此,郭信良則在臉書回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台南市#前議長#市議員#土地重劃案#索賄#廖堅志#郭信良#無罪#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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