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落敗的林雪峰,涉嫌接受中國資助、招攬村里長赴陸旅遊以介入總統大選,經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由於林女在判決確定後出現拒收傳票,也未依約到派出所領取等行為,嘉義地檢署認為其有逃亡之虞,晚間依法將其拘提到案,並即刻發監執行。
受台辦資助招待旅遊 企圖影響大選
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56歲的林雪峰為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2023年8月至11月間,接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台辦的資助。林女透過招攬旅遊團員前往中國,並由中方提供「落地招待」的方式,企圖介入台灣總統選舉。
 法院重判定讞 啟動防逃機制
林雪峰全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林雪峰依違反《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同時沒收犯罪所得9,600元。嘉義地檢署表示,今日下午接獲最高法院傳真判決後,隨即啟動防逃機制,並指示警方通知林女於明日下午報到發監。
拒收傳票避不見面 檢方拘提
不過員警今天下午前往林雪峰住處送達傳票時,林女雖在家中卻不願開門。警方透過電話聯繫,林女雖約定傍晚會前往派出所領取傳票,但最終並未現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