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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愛夫妻結婚6年一查戶籍傻了 「表兄妹」心碎認婚姻無效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21 12:0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21 12:03
丈夫查閱戶籍時意外發現與妻子為「再從表兄妹」。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丈夫查閱戶籍時意外發現與妻子為「再從表兄妹」。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對恩愛夫妻結婚超過6年,某日丈夫查閱戶籍時意外發現與妻子為「再從表兄妹」,屬旁系六親等內親屬,依民法第983條規定不得結婚。由於兩人婚姻自始即屬無效,最終夫妻心碎向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今年8月高雄少年與家事法庭調查並確認親屬關係後,裁定婚姻無效。

婚後六年查戶籍發現是「近親」

判決指出,高雄一對夫妻自2018年10月31日結婚,婚姻維持超過6年,感情良好。近日丈夫調閱戶籍資料時,發現自己的外祖母林徐OO與妻子祖母吳徐OO是同父同母親姊妹,兩人屬於「再從表兄妹」關係,依法屬於六等旁系血親。

「再從表兄妹」,指自己父親或母親的兄弟姊妹的子女的子女,通常會被簡稱為「遠房表兄妹」,在傳統的認知上關係會比與表兄妹的關係更為疏離。 


 
而根據《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六親等內近親不得結婚,違規婚姻屬無效。由於涉及夫妻身分、繼承及扶養等法律權利與義務,丈夫決定向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妻子亦無異議。雙方合意解除婚姻關係。
 

8月裁定婚姻關係無效 有情人終成兄妹

經高雄少年與家事法庭調查兩人戶籍謄本,證實確為旁系六親等內親屬。法院審查後採信雙方主張,今年8月裁定婚姻關係無效,雙方均放棄抗告,不得再提出異議。



#高雄#夫妻#結婚#表兄妹#親屬關係#無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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