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航商黃旺根等人2018年間利用巴拿馬籍油輪「上元堡輪」將近3000公噸石油,出售給受聯合國制裁的北韓。其中,「掮客」劉男因協助幕後首腦「梁總」聯繫北韓船舶,在東窗事發後逃亡,被通緝多年,直到今年終於落網,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將他起訴。
聯合國禁止向北韓輸出石油
北韓因違反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的決議遭一連串制裁,其中包含禁止向北韓違法輸出石油。黃旺根仍於2018年間先後在公海,以「上元堡輪」駁油1317公噸、1479公噸給北韓油輪,且違法駁油行為都被美國衛星拍下。最高法院2023年2月已將黃男判刑1年定讞。
台航商仍違法賣油北韓 掮客案發後逃亡遭通緝
檢方調查,黃男違法駁油集團中,劉男以月薪8000元人民幣、每公噸引介出售給5元人民幣的佣金,協助「梁總」代為聯繫北韓船舶。劉男涉嫌依「梁總」指示,提供客戶資訊給溫姓、吳姓共犯,黃男負責上元堡輪營運及航行,並由劉男提供買家北韓油輪「PAEK MA」相關經緯度位置,還以現場提示指定末四碼的鈔票作為暗號,方便兩方對頭違法賣油。2018年底事件爆發,劉男逃逸至今年被抓。
劉男偵查時坦承犯行,檢方審酌他無視台灣制定的資恐防制規定,嚴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並使台灣陷入遭受聯合國或國際社會制裁、譴責的風險中,依資恐防制法起訴,請求量處適當刑度,併科相當罰金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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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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