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起房東擅闖租客房屋爭議事件,今年4月,一樓甜點店租客曾提告房東侵入住宅,但檢方認為不符合侵入住宅條件。原來這棟四層透天厝,住在二樓以上的房東必須經過一樓租客店面,才能返回自己住處,因為整棟建築只有一處樓梯,而這樓梯的唯一通道正是穿過租客的甜點店。房仲網站上的照片也顯示,售屋資訊僅包含房東的私人空間。因此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這起爭議涉及的是一棟四層樓透天厝,一樓空間租給甜點店經營,而二樓以上則是房東使用。根據房東說明,他返家時必須通過租客的店面及備料區才能走樓梯上樓。即使房東後來帶人參觀房子準備出售,檢方也認為這在合理範圍內。雖然房東和當事房仲對此事不願多談,但從房仲網路上的售屋照片可見,除了大門正面照外,其他照片都是展示二樓以上房東的私人空間。房東在庭上提供的監視器畫面,也被檢方認定不構成侵入住宅的條件。

非當事律師李奇芳表示,租客本來就知道房東進出住家時必須經過一樓店面,因此不認為有任何隱私被侵犯的情況。不過,根據一般店面租約規定,承租空間在合約期間內,即使是房東也不能隨意進出,除非在簽訂合約前已特別載明。尤其是當有其他非相關人士進入時,更容易讓租客感到無法接受。
非當事房仲祝遵評解釋,通常房東帶人看房是因為租約將到期需要銜接新租約,或是打算將房子出售,但實務上大多數情況都會先取得承租方的同意。即使租客認為自己權益受損,也需要提供實質證據。目前租約到期前,針對房東必須進出的情況恐怕無法避免,租客只能在店家打烊後將物品收好,或與房東協商,減少不必要的人員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