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區今年4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30歲的都姓男子開車行經限速50的自由路與復興路口時,他卻以60公里的速度猛衝,結果撞死走斑馬線,正要穿越馬路的74歲的陳姓婦人,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痛斥都男漠視行人安全,「使我國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惡名」,因此加重刑期,但同時考量他自首,尚知悔悟,依過失致死處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超速、未禮讓 賓士男撞死行人
據判決書指出,都男2025年4月25日上午9時36分,開著賓士車沿自由路三段由西往東行駛,他抵達限速50公里的自由路三段與復興路五段口時,號誌正巧由綠燈轉為黃燈,結果都男卻超速行駛至60公里,撞上走斑馬線過馬路的陳婦。
法官批肇事者漠視行人安全 重判6月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勘驗相關鑑定報告,認為都男犯行明確,都男也坦承一切罪狀,法官指出,都男開車沒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嚴重漠視行人安全,更使我國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a living hell for pedestrians)惡名,依規定加重其刑。不過法官也考量,都男自首符合減刑要件,加上自始自終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但至今家屬並無調解意願,審酌一切情狀後,依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釀過失致死罪,處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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