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大志(化名)2009年與妻子結婚,婚後兩人育有2女,兩人在2018年離婚後,他卻發現次女無論是五官或習性,都和自己與其他家族成員不同,加上曾聽聞妻子疑有外遇,決定進行DNA鑑定,最後果然如他猜想,養了近12年的女兒竟非親生。一氣之下,他狀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妻子和小王應平均分攤扶養費93萬元。
11歲愛女長相不隨他 綠帽夫驗DNA崩潰
據判決,大志與妻子在2009年結婚、2018年離婚,育有長女及次女。但次女出生後五官卻與家族成員顯不同,又曾聽聞妻子有外遇,遂於2024年12月6日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DNA鑑定。報告結果排除他與次女間存在「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確認非其親生子女。開庭時,前妻並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因此,法官審理後認為,前妻身為生母,依法應負扶養義務。但大志與次女並無血緣關係,只是誤以為其為婚生子女代為扶養。實際上,前妻因此免於支付扶養費而受有利益,構成不當得利。
不過,大志因平時沒有記帳習慣,未能明確區別各項消費項目及收集有關扶養費用收據,所以只能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台南市平均消費支出,推估孩子每月基本開銷為1.5萬元。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支出124個月,總額約186萬元,前妻與次女「生父」應平均分擔,返還93萬元。同時,自5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