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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銜夫婦,不但在加拿大利用菲傭過戶企圖脫產,他在台灣原本還擁有許多不動產,不過幾乎都在收押前,就已經全部交付信託,由於信託財產必須受到法院監督,因此被害人根本沒有辦法要求,強制執行還款。
9月10日,黃冠銜因為涉嫌吸金15億,被依詐欺罪嫌收押,檢方認為,他宣稱投資不動產、銀拍屋,要求投資人掏錢,甚至利用前竹聯幫老大名義背書。
在他收押後後,檢方發現,黃冠銜名下多筆土地財產,早就已經信託管理,其中包括基隆路4樓的公寓,收押前半個月就已經完成信託,光復南路二樓的出租辦公室,也在同一天信託給村野建設。
TVBS記者李若慈:「復興南路緊鄰捷運站的三樓公寓,也在他(黃冠銜)收押前4天,就已經信託給村野建設。」
這些房地產,黃冠銜甚至另外向銀行、企業抵押貸款將近6億,信託的房地產必須要由法院監督,也就是說債權人根本就不能強制執行;徵求建地的大型海報還掛在牆上,在投資人眼裡看起來格外諷刺。
這些手段,被檢方認為是惡意脫產,將在開庭的時候列為重要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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