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台西鄉長林芬瑩與其丈夫丁文彬因向綠能光電業者索賄 560 萬元,分別被法院判處 12 年及 13 年 6 個月徒刑。然而,當林芬瑩在 9 月 22 日報到入監服刑時,卻表示找不到丈夫。原來丁文彬不僅涉及此案,還捲入另一起麥寮風電索賄案,因一審傳喚未到案而遭法院通緝。丁文彬長期被稱為「地下鄉長」,實際掌控許多鄉政事務,如今卻在判刑確定後落跑,讓執法單位無法將他送進監獄。

收賄當天,林芬瑩目睹丈夫將放有贓款的紙箱搬回車上,證據確鑿。法院認定兩人罪刑明確,駁回上訴並判刑定讞。據了解,林芬瑩在擔任鄉長期間長期授權丈夫丁文彬處理事務,使他獲得「地下鄉長」的稱號。


儘管丁文彬在綠能光電索賄案中已被判刑確定,但因人已潛逃,執法單位無法將他緝拿歸案,送進監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