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19歲黃姓男子,在入伍前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並交往,甚至發生4次性行為,少女的父母知道後,氣得向警方報案,後續則由桃園地檢提起公訴,日前桃園地院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三年,並須支付40萬元賠償及參加法治教育。
2人在交友軟體認識 並發生4次性行為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少女是在交友軟體「探探」認識,但是黃男明知道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觀念尚未成熟,還是在113年8月起至113年10月31日,在少女的住處發生性行為4次;後來這件事被少女的父母知道後,向警方報案,後續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案件,經查,黃男在114年5月5日入伍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不過事發當時黃男是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因此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是以《刑法》規定追訴、處罰;另外,由於黃男在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地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男子最終遭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三年
日前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明知少女未成年,思慮未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並無完全性自主能力,黃男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選擇與她發生性行為;不過,法官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且願意調解,且他當時才19歲,並未違反少女意願,或使用暴力情節,最終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三年,並須支付40萬元賠償及參加法治教育。《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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