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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機制呢? SPA大亨酒駕害命拒入監失聯

記者 吳宇雅 / 攝影 王經綸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03 17:3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03 21:04

台北市一名擁有四間公司的SPA大亨,因2023年第三度酒駕撞死新加坡籍空少,雖與受害家屬達成800萬元和解,仍被判處6年8個月徒刑定讞。該名向姓富商原應於9月2日入監服刑,卻未依規定報到,檢方已發出拘票,若持續未到案將發布通緝。

向姓富商酒駕撞死空少。(圖/TVBS)

 
在審判期間,被告若未被羈押且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最後若被判重刑定讞,到入監前這段時間仍屬自由身。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表示,法務部正考慮建立新的保全羈押制度,但由於相關修法涉及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為司法院,因此需要雙方溝通協調。李明洳強調,民間團體也希望在人權保障與防逃機制之間取得平衡。

近期重刑犯落跑事件頻繁發生,包括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捨棄5億多保金潛逃、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因吸金案被判12年徒刑後已確認出境,以及被判30年5個月的鮑魚大亨鍾文智也已逃亡。這些案例都是經濟重刑犯,他們財力雄厚,有更多資源和能力躲藏。
 

最高檢察署認為,防逃規定只是法院將裁判結果通知檢察署,但檢察官接到通知時,重刑被告多早已失去蹤跡,因此實際成效有限;現在雖然有科技監控,對於鐵了心要逃的人,效果也有限。

如果防逃機制不夠完善,將使檢警的努力付諸東流,形同做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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