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6歲周姓男子酒後開車230公尺被逮!原本打算叫代駕,卻因不熟悉操作,竟將車開到餐廳門口等候,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34毫克。警方強調,「即使只喝了一點點酒,也算是喝酒;同樣地,即使只開了一點點車,也算是開車。」呼籲民眾提高警覺,徹底落實酒後不開車的安全觀念。


事件發生在台中西區中美街,當時已是凌晨1點多。警方在巡邏時發現一輛小客車違停在斑馬線上,上前盤查時立即察覺周姓駕駛全身散發酒氣。周男起初否認有駕車行為,但在警方表示將調閱監視器後才改口承認。周男的妻子向警方解釋,他們因不知如何向代駕說明地下停車場的確切位置,所以決定用餐廳作為定位點,才將車從停車場開到餐廳門口等候代駕。

第一分局公益所副所長梁浩衛表示,周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34毫克,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送辦。梁浩衛強調,即使只喝了一點點酒,也算是喝酒;同樣地,即使只開了一點點車,也算是開車。周男從停車場到餐廳的短短230公尺距離,依法仍構成酒駕行為。

這起案件提醒大眾,雖然周男有意識找代駕的正確觀念,但因不熟悉操作系統和相關法規,最終仍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酒後駕駛不論距離長短,都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民眾應當提高警覺,徹底落實酒後不開車的安全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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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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