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綜合規劃司羅姓專門委員,涉嫌接受友人委託,查詢某人在監狀況並回覆友人。新北地檢署認為,羅男觸犯洩密罪、個資法,依法起訴。羅男另被控收賄,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
起訴指出,羅男曾於2017年至2020年間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負責督導國會聯絡組及新聞公關組業務。2018年3月間,羅男經他人介紹認識蕭姓民眾,蕭姓民眾得知羅男在法務部任職,且有查詢受刑人假釋結果的管道。
2021年2月間,蕭姓民眾因其友人向李姓民眾催討債務未果,為確認李姓民眾是否在監關押,請蕭姓民眾代為查證。蕭姓民眾於同年2月23日傍晚,傳LINE給羅男「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委託羅男查詢李姓民眾在監在押情形。羅男隨後將查詢結果「有--禁見--銀行法」告知蕭姓男子。
檢察官認為,羅男身為法務部官員,明知公務機密應保密,竟為私誼洩漏,依涉嫌違反《刑法》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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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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