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王姓男子持有的股票竟遭強制變賣,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回應,納稅義務人如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股票屬於有價證券,因此可能遭到扣押,並拍賣償還積欠的稅務。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王姓民眾來電,詢問本身持有的股票,為什麼被強制執行變賣?稅務局則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對於義務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有價證券及保單等,皆是強制執行的標的,因此,如經移送執行並扣押其名下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將予以變賣該股票後所得款項用以繳納滯欠稅款,但執行金額除了本稅、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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