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今年4月一名54歲的潘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持水果刀在捷運三重國小站,有路過民眾見狀驚恐報警。警方獲報到場時,喝令潘男將刀放下,沒想到潘男心生不滿竟當場摔刀並辱罵三字經,警方見狀隨即查扣刀械,並將潘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潘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判處罰鍰新台幣3千元,並將水果刀沒入。
三重分局指出,今年4月8日上午11時許接獲通報,一名潘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持水果刀在捷運三重國小站手扶梯出口,有路過民眾看見驚恐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隨即喝令潘男將刀放下,沒想到潘男竟心生不滿摔刀,並辱罵「我X你媽的」。

警方見狀上前欲宣讀權利,沒想到潘男又開始辯解,稱自己沒有使用刀「我是廚師,帶刀很正常」,並解釋因為刀從衣服裡甩出來,手接到,才把東西拿到這裡。儘管如此,警方最終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送,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潘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處罰鍰新台幣3千元,並將扣案之水果刀沒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