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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酒後闖沙灘!裸體強抱比基尼辣妹 噁喊「讓妳舒服」慘了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05 16:2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05 16:54
桃園男酒後闖沙灘,裸體強抱比基尼辣妹。(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男酒後闖沙灘,裸體強抱比基尼辣妹。(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在2023年6月30日凌晨3時許,酒後騎機車前往竹圍漁港沙灘,發現獨自一人的女子小花(化名),竟全身赤裸從後緊抱壓制小花,並大聲喊出「我要讓妳舒服」等語,等到小花開口後,楊男驚呼「妳不是外勞喔?」後下跪求饒。桃園地檢向楊男提起刑事訴訟,最終判處2年4月;另外小花也提起民事訴訟,最終法院判決楊男需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楊男當時喝酒後,見小花穿著比基尼獨自一人,色心大起,全裸衝向小花並從後方熊抱壓制,強行撫摸小花胸部及下體,還喊出「我要讓妳舒服」。雖然小花尖叫並呼救,楊男依然蠻力進逼,小花則趁機咬了楊男一口並質問「你喝酒了嗎?」楊男坦承喝酒,卻詢問「妳不是外勞喔?」小花表示要報案後,楊男立即下跪道歉並迅速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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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事後報警,楊男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4月,該刑事案件目前仍在上訴中;小花另以遭受嚴重精神痛苦、長期失眠及恐懼等為由,向楊男民事求償100萬元。她主張事件對其心理造成嚴重創傷,生活受到極大影響。

 
對此,楊男承認小花主張的事實,但因為他還在監執行中,要出監後才能賠償小花;桃園地方法院審酌雙方財力後,發現小花大學畢業,月薪約2萬元,楊男則高工肄業,入監前月收入約3至4萬元。法官認定楊男惡性重大,且案發於公共場所,對小花造成重大心理影響,最終判決楊男須賠償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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